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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瑞肽生物诈骗案开审 768名群众被骗4000万

日期:2015-12-23 11:40:34        

  3年前,焦某某借自己成立的生物工程公司,打着国家盐碱地改良项目的名义向社会募集资金,先后有768名群众受骗,涉案金额高达4000余万元。西安市人民检察院以集资诈骗罪对焦某某提起公诉,12月22日上午,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没有偿还能力 公然非法集资

  2003年9月,焦某某与他人注册成立陕西瑞肽有机农业公司,2009年12月,焦某某在淳化县又与他人注册成立陕西瑞肽生物工程公司。2011年,焦某某聘用张某某为陕西瑞肽有机农业公司副总经理。

  公诉机关指控,自2012年起,在焦某某授意下,由张某某负责以陕西瑞肽有机农业公司为担保,以陕西瑞肽生物工程公司的名义向社会募集资金。张某某又联系李某某等人,以瑞肽生物工程公司生产有机化肥改良盐碱地扩大再生产为由,在西安市高新区、莲湖区等地以高额收益为诱饵,与580余名群众签订了《投资协议书》,共计骗取3903.3110万元。案发前,仅返还76.8280万元,给群众造成3826.4830万元的经济损失。2014年6月29日,焦某某被高新警方刑事拘留。案件起诉后,公安机关又接到180余人报案,牵涉资金117.93万元,目前,涉案总金额达到4004万余元。

  公诉机关指控,焦某某在明知公司没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非法向社会进行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应以集资诈骗罪追究责任。

  转到个人账户 资金去向不明

  昨日上午10时半,市中院开庭审理此案。面对公诉人的指控,65岁的焦某某认为指控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自己没有实施诈骗”。焦某某称,他的公司都是正规的公司,融资一事也是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的,与每位股民(集资者)都签有合同,集资是为了国家的盐碱地改良项目,不是为个人发财。公司连着3年每年利润都在五六百万元,是有偿还能力的,只是后来效益下滑了。对于集资金额及资金去向,焦某某称,他收到的资金只有2000多万元,其他都以利息等形式分成或回款了,收到的钱都用于公司的生产及日常开销。

  张某某称,他到公司一开始是负责销售的,后来在焦某某的安排下协助融资。“融资团队并不是由我负责,只是需要我的时候,焦某某才让我过去帮忙。”张某某称,公司一共有3个融资小组,钱都直接打到焦某某的账号上了,一共集了多少、用在哪,他也都不知道。

  庭审最后,焦某某表示愿意偿还集资者的资金,但是当法官问他准备拿什么返还时,焦某某一时沉默不语。

  昨日庭审持续了两个多小时,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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