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01-17 20:00:49 来源:三秦都市报
《西安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1月1日至15日,西安环保和公安交警部门共查处违反《条例》有关规定的车辆630辆。
自1月1日起,西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监测中心组成四个路检执法组,每天联合公安交警部门在高污染车辆较为集中的路段设立路检执法点,对过往车辆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检查和监督抽测。据统计,1月1日-15日西安环保和公安交警部门执法人员共检查各类车辆2441辆,其中违反《条例》有关规定的车辆630 辆。执法人员依据《条例》对上述车辆依法进行处理。
根据《条例》,西安环保部门可以会同公安部门在机动车停放场所和道路,对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抽测,抽测不得收取费用。对于查处的超标车、黑烟车,由环保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超标车依法处200元罚款,对黑烟车或排放其他明显可视污染物的车辆依法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超标车如未在规定期限内维修复检,将被处以20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