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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严查民教机构虚假宣传

日期:2016-04-01 10:08:52        来源:西安日报

    省教育厅即将开始受理2016年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及民教机构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工作,要求各相关单位宣传中不得使用“最大” “最好”“第一”“唯一”等描述性用语,对发布未经备案或擅自变更已备案的招生简章广告内容的民办学校,将会同有关部门严肃查处,情节严重者取消其招生资格。

    2016年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工作的范围,是具有2016年招生资格的民办普通高校、独立学院、省属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以下简称“民教机构”),以及具有合法资质、来陕西省招生的外省民办院校。省内学校和外省民办院校须提供不同的材料,详情请登录省教育厅网站查阅,备案受理时间为4月18日至5月18日,每周周一至周五。

    省教育厅要求各学校如实介绍学校,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内容必须合法、如实、准确、规范,总体情况的介绍应明确、具体,学校名称、办学地址、办学类型、办学内容应与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一致;学校获得荣誉以权威部门颁布的为主,需提供相关支撑材料。严禁虚假宣传,不得使用“最大”“最好” “第一” “唯一”等描述性用语,也不得使用“100%就业率” “入学即签订就业协议” “100%考试通过率”“高薪就业,一步到位”等用语;不得随意去掉校名中的“职业”“专修(培训)”等标识;不得宣传未经允许擅自举行的联合办学、中外合作办学活动。同时,各校要规范印制形式,民办学校在印制招生简章和广告时,须将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号、办学许可证号、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号、组织机构代码、学校代码(指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国标码,民办高等教育助学机构无此代码)统一印制在招生简章广告首页的右上角。(记者张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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