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点

陕西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发布

日期:2016-05-26 07:59:35        来源:西安晚报

  在亲属家短住不用办理居住登记,随监护人居住的孩子可在居住地享受义务教育……昨日(5月25日),省政府法制办发布《陕西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在亲属家短住

  不用办居住登记

  《办法》明确,流动人口应在到达居住地、就业地或就学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已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的,已在医院办理住院登记的,在救助站接受救助的,居住在具有本地户籍的亲属家中、居住时间在30日以下等这些人员,可不办理居住登记。

  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就业地或就学地办理居住登记,且连续居住、连续就业或连续就学半年以上的,可以申领居住证。居住证每年签注一次,在居住地、就业地或就学地公安派出所或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办理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居住证、居住变更登记的,不收费。

  持居住证

  可享免费公共卫生服务

  用人单位招用流动人口,应登记其姓名、身份证件等基本情况,并督促其申报居住登记等。用人单位招用流动人口超过100名的,应设专人负责本单位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用人单位若违反,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持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可以免费享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就业服务,免费享受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可享受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依法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按规定享受政府保障性住房等基本公共服务。

  持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在居住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在居住地办理赴港澳地区商务签注手续,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时可享受便利。

  持证流动人口子女

  可在居住地入学

  流动人口持居住证,有固定住所、稳定收入、在居住地连续居住一定年限的,可申请居住地常住户口。随同监护人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在居住地享受义务教育。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受办学规模限制不能接收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就近入学的学校。

  需要明确的是,已办理陕西省暂住证的流动人口,本办法实施后申领居住证,其居住期限连续计算。

  6月8日前,您可以寄信至陕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邮编710006),或发送电子邮件至shfzc87294499@163.com,或发送传真至87294499,提出您的意见和建议。(编辑:杨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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