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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民房女子5楼坠亡 包工头怕担责避而不见

日期:2016-05-26 18:40:24        来源:华商报

        提起母亲坠亡,刘威就泪流满面,更令他和家人气愤的是,母亲所在的小工队的包工头,出事后就躲起来避而不见。

  刘威是商洛市商州区大赵峪街办人,他母亲刘改芳今年52岁。5月1日,刘改芳受雇于临潼人吕超产在一工地干小工。5月8日,她被吕超产调到房主付某家干活。当日下午1时许,刘改芳从5楼摔下,抢救无效死亡。

  “出事后,吕超产跑了,联系不上。”提起母亲的死亡,刘威无奈地说,他们去房东付某家找过,但付某说这事不归她管,让去找包工头。5月19日下午,华商报记者来到付某家,但付某家大门紧锁,敲门也无人回应。从门外可看到,房子一共5层,约有15米高。5月21日,电话中,付某的儿子称,他并不清楚此事,但家里人现在也很着急,想赶紧联系到包工头。付某与吕超产签订的合同显示:乙方(即吕超产)应保证工程质量和人员安全,施工中大小工伤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即付某)概不负责。5月21日下午,华商报记者多次拨打吕超产电话,均显示关机。

  面对如今这个现状,刘威和父亲、妹妹一筹莫展。刘威说,包工头是临潼人,现在彻底联系不上,他们也找过区安监局,但被告知只能监管正式施工单位,像吕超产这样的小包工头,无法监管……

  就此事,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范钦解析说,包工头和受害人之间系雇佣关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房主在选定施工队时,没有审核施工队的资质条件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房主应当与施工队负责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若房主承担了赔偿责任,其有权向施工队负责人进行追偿。(编辑:崔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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