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06-25 12:21:57 来源:三秦网
2015年3月24日零时许,马某配合公安机关,通过微信联系被告人白杨欲购买10克毒品。后被告人白杨乘车来到莲湖区白鹭湾小区与马某交易1000元毒品时,被公安机关抓获。民警从被告人随身携带的拉链包内查获10包无色晶体状物,从被告人乘坐的丰田轿车内查获1包无色晶体状物。经鉴定:从被告人包内查获的9包无色晶体状物中均检出甲基苯丙胺,净重55.07克;从另1包无色晶体状物中检出咖啡因,净重1.2克;从其乘坐的轿车内查获的1包无色晶体状疑似毒品净重40.72克,从中检出甲基苯丙胺。
另一起案件中,被告人桑洋系吸毒人员。2016年1月14日,被告人接到吸毒人员方某(已被行政处罚)需要毒品的电话,在方某同意留一部分作为报酬时,被告人同意联系购买。在得到了方某通过微信转账1000元毒资后,被告人遂联系上家购买,并将购得的一小包毒品吸食,将另一大包毒品藏匿在其家附近树丛。2016年1月16日零时许,被告人和方某在西安雁塔区双旗寨村村口交易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在被告人的带领下,公安民警在藏匿处提取了外用红色铁皮盒包装、内用白色卫生纸包裹的塑料袋包装的疑似毒品一包。经鉴定,查获的疑似毒品净重3.0146克,从中检出甲基苯丙胺。
未央法院认为,3起案件中的3名被告人为牟利贩卖毒品,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结合具体案情,被告人白杨、桑洋等犯贩卖毒品罪分别获刑有期徒刑15年、1年又2个月、1年。(编辑:崔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