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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称人大代表 村支书伙同他人殴打警察

日期:2016-07-01 19:07:39        来源:三秦网

  曾备受关注的西安某村支书葛某等7人殴打民警一案,近日在西安市新城区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葛某等7人均以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又8个月至1年又9个月不等。

  2014年11月4日13时40分许,西安市某城管执法局六大队在西安某村的停车场附近一处空地上发现一辆乱倒渣土的车辆,遂上前制止并准备查扣该车,司机彭某拒绝配合并锁上车门。被告人宋某上前阻拦执法人员查扣该车,并打电话叫来被告人赵某共同阻拦执法人员。城管执法人员向西安市公安局处置突发事件支队某大队报警,民警马某带领4人着警服赶往现场。在出警过程中,被告人宋某、赵某依旧阻碍执法并言语威胁执法人员,僵持了一会,两人便离开现场。

  后被告人宋某将此事告知被告人葛某,并伙同5名男子驾车来到现场,葛某到现场后向执法人员出示西安市某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证,称自己是人大代表,就是政府,并欲将执法人员往该村村委会拉,同时指使其他人欲将执法人员全部带到村委会。在与民警马某的撕拉过程中,引发肢体冲突,被告人葛某等7人围堵殴打马某,致使马某头部、下颌部、左手腕部、右小腿软组织伤。后经法医鉴定,马某之损伤不足轻微伤。案发后,7名被告人家属积极赔偿马某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马某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葛某、宋某等7人在暴力阻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过程中,均积极参与,作用相当,不分主从,其行为均已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告人葛某、宋某、赵某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均属坦白;被告人任某、范某、彭某、赵某均能主动投案,并如实交待其犯罪事实,均属自首;且7名被告人案发后能积极赔偿被害人马某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马某的谅解。综上,故依法对7名被告人分别从轻处罚。判处被告人葛某、宋某、赵某有期徒刑1年又9个月,判处被告人任某、范某、彭某、赵某有期徒刑1年又8个月。(编辑:崔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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