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07-05 11:03:58 来源:阳光报
近日,泾阳县李某因犯非法持有弹药罪、过失致人重伤罪,被泾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李某于2015年9月份,通过网络先后十余次在不同卖家购买了用以组装仿真气步枪的零件和1200颗铅弹,并将买回来的零件组装成仿真气步枪。2015年11月8日,宁某邀请好友李某喝酒聊天至23时许。之后,宁某和李某携带其仿真气枪来到泾阳县泾干镇姚坊村杨北组村北坟塬打猎。打猎过程中,李某失手打在宁某胸部,致宁某创伤性失血性休克,经鉴定,宁某损伤程度属重伤二级。法院认为,李某犯非法持有弹药罪,并在使用过程中过失致人重伤,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