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07-07 11:10:00 来源:三秦网
昨天,周先生向记者出示了爱车被路虎撞伤时的照片,上周五3点左右,他的车在建设东路由东向西行驶,突然间被一辆转弯的路虎“亲密接触”,”“右侧的引擎盖、右大灯、雾灯、轮胎等都被碰伤。”周先生心疼地说,双方保险公司都到了现场,交警鉴定事故由路虎司机负全责。
几十年习惯了开车上下班,这周上班以来,周先生不得不打车出行,上下班车费在37元左右,“爱车维修得9-10天,天这么热,车也不好打,突然间觉得没有了车的日子,出行很不方便。”周先生称,一位朋友告诉他,自己可以向对方索赔,或者让对方承担维修期间的打车费,或者租赁同类型车辆代步,让对方承担租赁费。
随后,记者联系到肇事司机赵先生,对方表示是自己负全责,但只负责维修车辆,不负责打车的费用,“要么,他去法院告去!”赵先生车辆所在的保险公司曹先生对记者称,自己处理了很多理赔事故,从来没有见过、负责过赔偿维修期间的打车费用或交通补贴的。
“周先生的要求是合理的!”陕西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王奇律师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明确,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编辑:崔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