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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公交集团要求残疾人办公交爱心卡遭质疑

日期:2016-01-12 09:50:33        来源:阳光报

2012年3月29日,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于2012年5月20日起实施,办法在公众服务优惠中明确,残疾人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地铁、渡船等公共交通工具,凭残疾人证免费,并免费携带其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

在《实施办法》中,残疾人证是残疾人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的唯一凭证,但在咸阳,残疾人从2016年4月1日起,不能再凭残疾人证乘坐公交车了,咸阳公交集团公司要求残疾人凭残疾证缴纳18元卡费和20元保险费办理爱心卡,才能继续免费乘坐咸阳市内公交车。记者张凯李瑜张文平文/图

外地残疾人没有办卡资格

张先生是一名外地在咸阳工作的残疾人,在咸阳打工近十年了,“我已经把自己当成了咸阳人,但是爱心卡的推广,让我马上觉着自己是个外地人。”张先生说到爱心卡,颇为伤心。

12月10日,咸阳公交公司召开城市公交一卡通启用新闻发布会,会上,咸阳公交公司负责人表示,爱心卡为实名制卡,发售对象为咸阳市户籍的残疾人。办卡须持残疾证、身份证、本人近期免冠2寸照片。若本人不能前来办理,代办人除持要求的证件外,需带该残疾人近期免冠照片方可。

该条信息经过咸阳本地党报报道,该信息将在咸阳的外地残疾人办理爱心卡的资格全部取消。

记者从咸阳有关部门获悉,“2016年第一季度实行残疾人证和爱心卡并行制,2016年4月1日起,残疾人乘车须持有爱心卡,残疾人证不再享免费乘车优惠。”从4月1日起,持残疾证就不能在咸阳免费乘坐公交车了,但此前与残疾证一样实行优惠的老年证还可以继续使用。

张先生的情况不是个例,在咸阳市残联记者了解到,多名外地残疾人询问咸阳市残联,残联也已经将情况向多个部门反映。

本地残疾人需交38元才能办理

1月6日,记者来到咸阳市公交公司体育场十字办理公交卡的窗口,大厅门口排满了人,维持秩序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办理爱心卡的市民可以直接进去不用排队。在爱心卡窗口,大部分都是残疾人家属前来代办。窗口贴的《爱心卡办理规定细则》: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士需缴纳18元办卡费和20元保险费后方可办理爱心卡。

办理公交卡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办理公交卡确实需要缴纳卡费和保险费共计38元,而且必须是拥有咸阳户籍的残疾人,其他地区的残疾人不能办卡。其中20元保险费保期是一年,也就是说一年以后要重新审验再交保险费。

“以前父亲持(残疾人)证就能免费坐车,现在办爱心卡才能坐车还要收保险费。”前来替父亲办理爱心卡的张女士说道:“如果每个城市都和咸阳一样持卡坐车,那残疾人出了自己的城市还怎么享受保障?”张女士对咸阳公交公司现在出台的政策提出了质疑。

据悉,爱心卡18元卡费暂时没有退卡办法。

咸阳市残联:办公室维权电话响不停

1月6日上午,记者来到了咸阳市残联,组维科的干事陈东明经过领导批准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自从残联通知了当地残疾人需要缴费办理爱心卡后,他们办公室的两台维权座机电话都快被“打爆”了,很多人在质疑办理“爱心卡”的合理性。

陈无奈地告诉记者,在开协调会的时候,咸阳残联也多次向有关部门提出能否针对残疾人出台减免政策,并提出了三个问题:第一,收取卡费和保险费是否合理?第二,本市郊县的残疾人办卡是否划算?因为有的残疾人只是偶尔来一次咸阳,花费38元划不来;第三,外地残疾人来咸阳该怎么办?咸阳残联得到的答复是:参照其他地市。

残联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之前没有“爱心卡”的时候,根本不存在交费办卡或者残疾人不能持证上车的问题,现在很多残疾人都找他们维权。他们也代表众多残疾人多次向公交公司提出质疑,但都石沉大海。

据陈介绍,咸阳目前有13.8万残疾人。经计算,如果人人办卡,办卡费需要248万余元,保险费需要276万元,这共计524万多元的费用确实不是一笔小数字。

律师观点

已经违规,不能强制保险

陕西秦直道律师事务所王琛律师认为:对于残疾人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近些年来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的争论,主要是法律的规定比较模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50条中对残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有所涉及,但其只是说对残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 “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便利和优惠。”具体如何优惠则没有进一步说明。而现实中各个地区的做法不一,许多地方在制定《残疾人保障法》地方实施办法和地方残疾人保障条例时,将《残疾人保障法》免费乘车的范围进行了扩张,陕西省也不例外,根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第44条规定“残疾人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地铁、渡船等公共交通工具,凭残疾人证免费,并免费携带其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因此,咸阳公交公司的做法违犯了陕西省的地方性法规。

办理爱心卡需要购买保险,与《保险法》中规定的投保人在购买商业保险时的自愿原则相悖。2006年12月1日,建设部、发改委、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四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若干经济政策的意见》规定:“享受免费乘车的老年人、残疾人办理乘车证件之前,需由有关部门为其办理意外伤害保险。”该条文并未明确到底由哪个部门来承担保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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