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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试点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

日期:2016-08-28 10:11:00        来源:西部网

  

8月27日,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的理论与实践研讨会在西安召开。
 

  2015年,全国10个省份50个法院被确定为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单位,我省确定了5个法院承担人民陪审员改革试点工作。一年多来,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进展如何,改革未来将走向哪里?

  今天(8月27日),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的理论与实践研讨会在西安召开。来自中国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吉林大学等高校的法学专家,以及法官代表、律师代表出席研讨会,与会嘉宾围绕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的运行状况、实际效果和存在问题等展开热烈讨论。

  陕西确立5法院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

  据悉,本次研讨会由法治陕西建设协同创新中心、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主办,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承办。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指国家审判机关审判案件时吸收非职业法官作为陪审员,与职业法官或职业审判员一起审判案件的一种司法制度。

  2015年,陕西省确定了渭南市中级法院、西安市雁塔区法院、安康市汉滨区法院、华阴市法院、岐山县法院进行改革试点。试点法院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选民或常住居民,均有可能成为人民陪审员参与人民法院的案件审判。

  学者: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在审判中的实质作用

  西北政法大学法治陕西建设协同创新中心对我省人民陪审员制度试点改革经验进行了调研。为期3个月的调研共走访了21家法院,其中包括5家试点法院和16家非试点法院。此外,举行座谈会18次,发放问卷344份,访谈275人,庭审观摩22次,阅卷402案。

  “经过调研,我们发现陕西在推行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过程中,依然面临人员选任、参审机制、履职保障等制度障碍。”参与调研的一位学者认为,未来陕西应从司法行政部门入手,进一步加强陪审员选任保障。同时要加强人民陪审员参审的制度建设,逐步推行事实审与法律审分离,以及庭审机制、合议机制的改革。

  与会专家认为,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的关键是科学合理地配置法官与陪审员的权力。“普通群众参与案件事实部分的认定,弥补了法官在专业知识、社会经验等方面的不足,从而增加审判的合理性。”

  与会专家建议,法官要加强对人民陪审员角色扮演的合理引导,并对与事实认定有关的证据资格、证据证明力、诉讼程序等问题及注意事项进行必要的说明。同时,要切实保障人民陪审员的表决权,杜绝陪而不审、陪而不议现象。(编辑:杨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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