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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媳赡养残疾老人儿子却要离婚

日期:2018-04-08 10:20:27        来源:三秦都市报

        儿媳赡养残疾老人儿子却要离婚 法院判决不准离

        残疾老人由儿媳赡养,儿子起诉儿媳离婚,法院会怎么判决?

        在法院受理的涉及老年人权益维护的案件中,除传统单一的赡养纠纷类型外,如今已经衍生出更复杂更多样的表现形式。

        近日,西安市未央区法院发布3起典型案例,通过司法审判弘扬中华民族“尊老爱老”优良传统、传播正能量。

        儿媳赡养残疾老人 丈夫起诉离婚

        儿子小张结婚后常年在外地务工,家中老人靠妻子小刘赡养。小张以与小刘长期两地分居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小刘表示坚决不会离婚,理由是离婚后老两口无人照顾,她舍不得两位老人。小张表示,离婚后,可以雇人照顾老人或送养老院养老。经过与父母沟通,老人表示对儿子这种对家庭不负责任的行为极度不满,尤其是父亲非常气愤,向法庭表示离婚过错方是儿子,儿媳对老两口照顾非常周到,他们尊重儿媳的选择,也愿意跟儿媳继续生活。

        在婚姻家庭纠纷中,经常涉及到老年人的赡养问题。办案法官介绍,老年人需要的不仅是物质上的给予和付出,更多的是情感上的关心和陪伴,如果判决离婚,两位老人的赡养问题也许能够通过其他形式得到解决,但绝不是老人想要的方式,或许赡养问题根本就无法得到保障。为了避免可能造成的不良后果,最终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并与小张进行了深入交流,小张对判决结果表示信服。

        儿女以不赡养为威胁 要求父母离婚

        老孙年近80岁,起诉要求与妻子老李离婚,老孙与老李向法官哭诉道:他们均系二婚,离婚并非他们真实意愿,是老孙的儿女们以不离婚就不赡养其作为威胁,老孙在万般无奈之下起诉与老李离婚。

        赡养老人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任何子女不能以任何理由作为不赡养老人的理由。老年人依法享有婚姻自由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婚后的生活。办案法官告诉三秦都市报记者,法院判决离婚的最基本前提是夫妻感情破裂。老孙与老李夫妻感情良好,并无法定判决离婚的情形,法院最终判决不准离婚。案后,法官向老人释明,如果子女有任何不赡养的行为,其均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情节严重的,甚至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夫妻离异不养娃 爷爷工资难负担

        父亲张某与母亲娄某于2015年离婚,婚内生育孩子小张(现16岁)。张某与娄某离婚后,孩子一直由爷爷老张抚养,张某与娄某均不抚养孩子。老张已78岁,仅靠微薄退休工资维持生活,无奈之下起诉娄某,主张抚养费。

       “法律上,孩子的监护人是张某与娄某,孩子的爷爷老张在法律上并没有法定的抚养义务,也不能以孩子的名义主张抚养费。”李欣法官说,老张取得了张某的授权,以孩子的名义起诉娄某主张抚养费,诉讼请求得到法院支持。

        另外,结合老张向法官反映的情况,儿子张某也未尽到抚养义务,不给老张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法官告知老张,老张可以依照“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出的必要费用”之规定,向儿子张某主张劳动报酬。

        传统观念中,老人帮忙带孙子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事实上,现在很多家庭都是这样,父母忙于上班,孩子生下来就由爷爷奶奶、姥姥姥爷帮忙照顾。然而,帮忙照顾就等同于义务、无偿照顾?孩子的监护人就变为老人?法律给出了否定的答案。子女的监护人是父母,即使双方离婚也无法改变。所以,不要将孩子推卸给老人,更不要给老人强行戴上“抚养”的枷锁,这既不合理,也不合法。(记者谢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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