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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控选举为非作恶 临潼“黑老大”获刑23年

日期:2019-01-31 10:07:47        来源:华商报

  

  王某渡通过非法手段操控选举并长期把持村委会主任职位,为介入工程建设、扩张势力范围,在长达10年的时间里为非作恶,多次有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昨日,临潼区法院一审宣判18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主犯获刑23年。
 

  操控选举 把持村主任职位

  为介入工程欺压群众打压同行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9月王某渡刑满释放后伙同他人在临潼区北田地区非法采砂。2009年,因与他人争抢土方拉运工程,王某渡纠集吴某军、王某光等人在临潼区北田街办北田村砍人、砸车,确立了其在临潼北田地区的强势地位。
 

  2011年7月,王某渡纠集被告人王超某等人成立西安渭北信丰蔬菜专业合作社放贷谋利。2012年至案发,王某渡两次利用村委会换届选举之机,采取非法手段操控选举,长期把持了临潼区北田街办滩王村村委会主任职位。
 

  为介入西安临潼渭北开发区工程建设,王某渡等人先后注册成立了西安北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西安北秦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北秦物业有限公司,其中王某渡担任北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北秦物业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被告人王超某负责北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财务管理,并担任北秦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被告人王某接受王某渡的安排,负责北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工程的现场管理;被告人王某光接受王某渡的安排,负责北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工程的管理,以及向工地供沙;被告人吴某军接受王某渡的安排,召集社会闲散人员,欺压群众、打压同行,为组织谋利提供暴力支持;被告人王某宁接受王某渡的安排,负责协调管理北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工程的人工、机械。
 

  纠集多人实施系列违法犯罪活动

  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
 

  为扩张组织势力范围,王某渡利用同案、同学、同乡关系,纠集骨干成员王超某、王某、吴某军、王某光、姚某、王某宁,笼络被告人楚某朋、王某权、李某京、杨某涛、陈某航、王某力、何某加入,以采沙卖沙、放贷、承揽工程为主要获利手段,积极实施了一系列为争强斗胜、聚敛钱财而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以被告人王某渡为首的、人数众多、组织领导明确、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在2008年至2018年长达10年的时间里,通过非法采沙卖沙、放贷、承揽工程,多次有组织地实施了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肆意伤害他人,欺压群众、打压同行、强索他人财物,长期把持农村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职务,为非作恶,称霸一方,在临潼北田地区和建筑工程领域,形成了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社会、经济生活秩序。
 

  昨日上午,临潼区法院宣判了这起18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强迫交易、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罪案。一审对被告人王某渡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2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罚金8万元,其余1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7年至1年不等有期徒刑。(编辑:杨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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