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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狗也成了“烦心事”

日期:2019-07-23 08:45:18        来源:三秦都市报

  原标题:修订后的《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去年发布

  “最严”法规缘何难治“养狗乱象”
 

  《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规定:对于犬主出现遛狗不拴绳、不携带养犬登记证等违规行为,第一次查处批评教育;第二次依法进行处罚;第三次直接拉入“黑名单”,吊销养犬登记证,5年内不得再次养犬,该《条例》被称为“最严养狗条例”。可是,生活中依然存在违反《条例》的现象,且恶狗伤人事件屡屡发生。问题究竟出在哪?
 

  24年前

  西安就出台“限制养犬条例”
 

  西安市在1995年制定了《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1995年6月15日,西安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1995年6月30日,经陕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并实施;随后又经过多次修正。
 

  西安市人大常务委员会去年再次修订公布了《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被称为“最严养狗条例”。现行的《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究竟“严”在哪里?西安市公安局治安局相关负责人翻开《条例》进行了解读。
 

  依据《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第九条规定,西安市实行划区域限制养犬。三环路以内区域及三环路以外的城镇居民居住区、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学校、幼儿园、医院、文物古迹保护区、风景名胜游览区等区域为重点限养区;其他区域为一般限养区。
 

  该《条例》第十一条规定,重点限养区内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单位饲养或者一般限养区内个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的,必须实行拴养或者圈养。如果此类犬只饲养者需携犬外出就医、打针时,一定要给狗拴好狗绳、戴好嘴罩,做好防护措施,以免伤人。
 

  《条例》第二十八条明确,在限养区域内允许饲养的犬只,出入的地方也是有要求的,像机关办公区、医院、学校、幼儿园、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图书馆、体育场馆、文化娱乐场所、餐饮场所、商场、宾馆、公共汽车、城市轨道交通、出租车小汽车及候车场所,城市广场、公园、城市主要交通干道、步行街区以及其他明示禁止携带犬只进入的区域都属于禁止携犬出入的区域。当然,盲人携带导盲犬和肢体重残人携带助残犬的除外。
 

  该负责人说,根据规定:对于犬主出现遛狗不牵引、不携带养犬登记证等违规行为,第一次查处批评教育;第二次依法进行处罚;第三次直接拉入“黑名单”,吊销养犬登记证,5年内不得再次养犬。
 

  对于在重点限养区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的行为;饲养犬只不登记不年检的行为;携犬出户不用牵引带等违规养犬行为,按照《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规定,分别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从今年5月25日起,西安市公安局限制养犬办公室组织部分区县局限养办对不文明养狗行为开展新一轮集中整治。同时再三重申,重点限养区内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据悉,西安市公安机关将在下一步整治工作中,严格执行“黑名单”制度。
 

  “最严”法规

  为何管不住“养狗乱象”
 

  记者梳理发现,为了规范养犬行为,各地纷纷制定养犬管理法规,从上世纪80年代以来,全国先后有10多个省、近60个城市出台了关于犬类管理的办法或规定,相关地方法规约70部。
 

  市民高泽亮说,他对小区里部分住户养狗不拴绳,任狗随地大小便的行为深恶痛绝。为此,他上网查阅了全国各地关于治理“狗患”的做法,比如《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明确要求,携犬出户时,应当对犬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携犬人应当携带养犬登记证,并应当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对烈性犬、大型犬实行拴养或者圈养,不得出户遛犬。但即使北京,无证养犬、遛犬不束犬链、随意携犬进入公园等违法养犬行为依然随处可见,其他地方就更不用说了。他认为,狗依附于主人而存在,法规管不住狗的问题,实质是法规管不住人。
 

  那么,西安治理狗方面究竟存在什么难点?一位民警说,“这边警车一上街,那边狗主的微信朋友圈里就传开了警方的行动,这成了查处的难点之一。”他举例说,去年8月10日晚,他们抽调警力在东二环、南二环、伞塔路、环城东路、体育场等街面上对不文明养犬行为及流浪狗进行检查。当晚共抓了6只狗,包括2只大型犬、4只小狗,没想到遇到了养犬者的躲猫猫游戏。
 

  “我们的抓狗车一上街,有些人看到了就拍照,然后发到一些微信群里,说抓狗车现在在哪里,朝什么方向走了。还提醒在外面遛狗的人一定要注意,速速回家什么的……”民警说,警方上街查狗只是针对流浪犬和无主犬的收缴,对于有主人的狗,只是查看其是否有狗证、遛狗是否拴绳,出门有无携带清理狗粪工具等。
 

  “如果养犬人文明养犬,又何必要害怕警方的正常检查呢?”这位民警说,许多养狗人之所以漠视养狗法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还在于,这与大众的法律意识紧密相关。他们往往认为,“不就是养只狗吗,有啥大不了的”“我自己家养狗又没妨碍别人,你们干吗管”“管理,不就是‘办证’和‘罚款’吗……”
 

  “日常工作中,从诸多养狗人的态度和话语中,不难看出,在很多人的潜意识中,养狗法规似乎还算不上真正意义上的法律。”民警说,因为,在他们看来,养不养狗、如何养狗,更多的是属于私人范围内的事务,甚至是属于纯粹道德和习惯范围内的事务,与公权力关系并不大。
 

  对此,陕西合恒律师事务所李律师认为,导致法规管不住养狗人的原因在实践中远不止这些。比如,目前城市和社区中用于宠物游玩和休憩的服务性设施建设滞后,监控手段单一,特别是养狗人的公德意识、文明素质不高等,都是不容忽视的重要原因。但是,需要强调的是,无论哪种原因,都不能成为随意废弃法规的理由和借口;相反,依法养狗、规范养狗乃至文明养狗也已是大势所趋。
 

  狗患治理

  需建立长效机制
 

  “城市居民养狗之风日盛,反映了人们物质生活得到改善后对精神生活的需求,但养狗人的文明意识和公德意识还需要时间来提升。”民警说,治理“狗患”不能仅仅依靠公安机关一个部门,应该是全社会都行动起来。西安市在治理“狗患”方面虽然遇到过难点问题,但一些居民小区在自治管理方面好的做法值得肯定,目前西安部分小区管狗治狗工作就做得非常好。
 

  据民警介绍,草场坡附近的长安三号小区住户以前经常投诉一些养犬者出门不拴绳等扰民现象。物业摸底后,统计出小区的养犬数量、种类,以及住户反映强烈的是哪几家扰民,还有遛狗不拴绳的行为,民警和物业挨家上门去做工作,还查到没有办证也一并要求限期办证;对扰民的给予警告,有几只大型犬的,要求3天之内迁移出限养区。
 

  此外,荣城小区、陕西省体育局家属院、旭景名园等小区的管理工作也做得相当好。其中旭景名园小区的治狗举措在物业界堪称铁腕治理。旭景名园小区有2000多家住户,物业经过对小区住户的养狗情况进行摸底,了解到包括狗的分布、种类、有无手续、是否做过防疫等情况。目前登记在册的共有50多只狗,为了能让人狗和睦共处,物业也曾请公安机关前往做宣传,拉横幅,给小区到处张贴文明养犬宣传画。
 

  对于当前这边治理,那边依然出现恶狗伤人的现象,李律师坦言,应在广泛汲取民意民智的基础上,严格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民法、刑法、卫生防疫法等上位法律,积极主动地制定并尽快出台统一的宠物养管法规,建立长效机制,不但使养狗做到“有法可依”,还要“有良法可依”,这样才有可能最终实现人与动物的和谐相处。
 

  李律师分析道,从养犬监管方来说,需要整合现有的监管职责以形成监管合力,需要有一个国家层面的养犬法规,以为地方政府提供足够的执法依据。从养犬方来说,首先要认识到养犬是公民的一件私事,但当犬的行为涉及公共利益的时候,就成为社会公共问题。唯有走到“依法依规”的轨道上来,对法规予以敬畏而不是迷信法不责众,对爱狗予以自律而不是罔顾他人安全、妨碍公共利益。只有这样,其爱狗护狗行为才能得到理解。
 

  合力创造

  文明和谐养犬环境
 

  随着人们生活质量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家庭开始饲养自己喜爱的宠物,已形成一个庞大的产业,如何治理“养狗乱象”?社会学专家王先生说,政府尤其是相关执法部门,理当主动作为,但仅靠执法部门,难免力不从心。市民与相关部门应形成合力,创造文明和谐养犬环境。那么,究竟如何做到文明养狗?
 

  家里养了两只“泰迪”的市民乔女士说,“养狗是个人的一种权利,无可厚非,但是某些宠物主人的不文明行为,小到污染环境,大到伤害他人,种种过失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着其主人的社会道德和法律责任意识。”
 

  乔女士说,建议狗主人带狗出门随身要备好小铲子(或硬纸皮)和塑料袋,随时清理狗狗的粪便。粪便污染环境是人们反感养狗家庭的首要原因。如果在忙碌的上班途中或是悠闲的散步时间踩到又黏又臭的狗粪,你会做何感想?如果你都因为嫌脏而不肯出手清理,又怎么能指望其他人能接受呢?
 

  要严格训练狗狗不在夜间长时间吠叫,以免打扰邻居休息。如果训练不成功的话,也要在休息时段为爱犬佩戴口罩或止吠器。乔女士说,“宠物主人的责任还有很多,我们身处拥挤的都市,承受着紧张的生活节奏和巨大的工作压力,在抱怨邻居们不够宽容的同时,你可曾想到自己的爱好是否干扰了他人的生活?换位思考,互相体谅,希望大家都能做一个文明、自律的狗主人,为爱犬赢得更多的尊重和友谊。”  (编辑:杨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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