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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外企业总部落户西安市最高奖励500万元

日期:2019-02-21 13:42:24        来源:西安晚报

  从即日起至3月15日,我市行政区域内(含西咸新区)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业企业,可申报高质量发展奖励;市外企业总部如果落户西安的,最高还可获得500万元奖励。
 

  2月20日,市住建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明确西安市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奖励措施申报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为支持和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持续发挥建筑业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支柱作用,将对2018年度符合条件的建筑业企业进行奖励。
 

  凡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含西咸新区)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纳入国家联网直报库、依法纳税的建筑业企业均有资格报名参与,截止日期为3月15日18时,由企业自主申报,逾期未申报的视为放弃。咨询电话为029—89667690。
 

  据了解,五类奖励具体为:
 

  核心竞争力奖。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一级升为特级的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具有公路、通信、电力等总承包资质由二级升为一级的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上规模发展奖。对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上一个台阶(超过100亿元的,每100亿元奖励50万元为一个台阶)奖补一次,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市外企业落户奖。对企业总部落户我市的央企,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落户我市的央企区域公司,并取得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落户我市的具有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走出去”发展奖。企业市外主营业务收入达到30亿元、50亿元,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上一个台阶(超过50亿元的,每50亿元奖励50万元为一个台阶)奖补一次,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创优夺杯奖。对承建(不含参建)的工程项目获得“鲁班奖”或“国家级优质工程金奖”的企业,每个项目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编辑:高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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