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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

日期:2020-07-03 22:17:35        来源:群众新闻网

  在危机中育新机 于变局中开新局

  陕西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

  预计为企业减负300余亿元
 

  ■ 免征中小微企业及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

  ■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继续缓缴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和单位缴费部分利息

  ■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

  ■ 截至6月底,陕西减免企业三项社会保险费119.63亿元,其中为中小微企业减负92.53亿元

  7月2日记者获悉:我省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政策实施期限。经初步测算,自今年2月政策实施开始,预计为企业减负304.6亿元,其中为中小微企业减负271.29亿元。

  根据7月1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我省免征中小微企业及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减半征收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6月底。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继续缓缴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和单位缴费部分利息。

  据了解,今年上半年,我省落实国家政策,出台了以“免”“减”“缓”措施为核心的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2月至6月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2月至4月减半征收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截至6月底,全省减免企业三项社会保险费119.63亿元,其中为中小微企业减负92.53亿元,占77.35%。

  在延长政策实施期限之外,《通知》还明确,2020年,我省继续以2018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个人缴费基数上限按规定正常调整。同时,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

  省人社厅养老保险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政策规定,我省是以上一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三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今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继续以2018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这就降低了缴费门槛,减轻了低收入参保人员的缴费负担。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可自愿暂缓2020年度缴费,突破了之前不允许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补缴以前年度的养老保险费的规定。(编辑:高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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