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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阳分公司加强政策宣传推动惠民电价落地落实

日期:2020-12-25 20:49:34        来源:编辑

  本网讯(魏拥军)“感谢党的好政策,感谢供电公司,为我们贫困户带来了贴心的温暖。”12月24日,在泾阳县安吴镇雒仵村,“煤改电”受益老人李和平握住镇干部和供电所人员的手激动地说。

  随着天气的逐渐变冷,为满足居民电采暖等客户个性化用电需求,泾阳分公司按照《陕西省针对冬季电采暖客户出台的居民优惠电价政策》,采取多种形式,确保国家惠民电价政策落地落实。

  实行居民峰谷电价政策。执行范围为实现“一户一表”改造的居民客户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执行非居民电价的0.5109元/千瓦时的用户。执行方式为客户自愿选择,向当地电网企业提出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申请,经过勘察核实后,按规定予以办理。同时,由电网企业免费调试或更换峰谷分时电能表。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时间以年为周期,原则上一年内不做调整。居民阶梯用户执行峰谷分时电价为当日8:00—20:00,一档0.5483元/千瓦时、二档0.5983元/千瓦时、三档0.8483元/千瓦时,当日20:00—次日8:00,一档0.2983元/千瓦时、二档0.3483元/千瓦时、三档0.5983元/千瓦时;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执行峰谷分时电价当日8:00—20:00为0.5609元/千瓦时、当日20:00—次日8:00为0.3109元/千瓦时。城乡居民客户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后,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用电量不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政策。

  居民电采暖优惠电价政策。执行范围为不具备集中供暖条件,采用电锅炉、电地热、电热膜等方式取暖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客户执行0.5109元/千瓦时,不参与电采暖优惠电价。执行方式为经用户申请和电网企业认可后,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用电量全部执行居民阶梯第一档电价,年内其他月份应执行相对应的居民阶梯电价。执行标准为居民客户执行正常居民阶梯电价,一档0.4983元/千瓦时,二档0.5483元/千瓦时,三档0.7983元/千瓦时。

  据了解,为促进各项居民峰谷分时电价及居民电采暖电价惠民政策落地落实,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该公司为进一步落实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做实做细政策宣传,不断深化政策宣传力度,全面落实相关电价政策,进一步引导了用电客户合理调整用电负荷,确保居民峰谷和电采暖电价政策执行准确、到位,落地生根,确保惠民电价执行到位,让群众享受最大政策优惠。(编辑: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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