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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参保人员 异地就医备案直接结算服务可自助开通

日期:2021-01-15 09:32:19        来源:西安日报

      @省级参保人员 异地就医备案直接结算服务可自助开通啦
 
      1月14日,记者从陕西省医疗保障局获悉,按照“免证明材料、免经办审核、即时开通、即时享受”的原则,陕西省省级参保人员可自助开通异地就医备案直接结算服务。
 
      异地就医结算人员分类有:(一)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长住异地工作人员等长期在外连续生活、居住、工作6个月以上人员。(二)临时外出就医人员:经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军医大学第二附属医院、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陕西省人民医院、西安市中心医院这6家具备转诊资格的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其中一家多次检查、会诊仍未确诊的疑难病症或无条件进行检查治疗的危重患者需异地转诊人员;因工作、学习、探亲、旅游等需急诊就医人员。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要求为,长期在外连续生活、居住、工作6个月以上,长住地唯一且不可变更,备案自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不能注销或变更。6个月以上返回参保地的,可自助撤销备案手续。备案方式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陕西医保”微信公众号、陕西省医疗保障局门户网站填报个人基本信息、长住地信息、个人承诺书等办理自助备案。备案成功后,便可在就医地所有异地就医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并直接结算;符合异地长期居住的人员在异地就医前,也可凭医保电子凭证、身份证或社保卡在省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中心即时办理。
 
      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中,跨省异地转诊人员的备案要求是,上述6家具备转诊资格的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其中一家多次检查、会诊仍未确诊的疑难病症或无条件进行检查治疗的危重患者。转诊有效期为90天,期满需报备,下次异地就医需重新办理转诊手续。参保人员因病情好转等原因返回参保地的,可自助撤销备案手续。备案要在转诊医疗机构办理转诊申请后,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陕西医保”微信公众号、陕西省医疗保障局门户网站三个平台填报个人基本信息、长住地信息、个人承诺书等办理自助备案,备案成功后,便可在就医地所有异地就医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并直接结算;也可通过转诊医疗机构端上传转诊信息开通服务。急诊的参保人员同样填报个人基本信息、急诊就医地信息、个人承诺书等办理自助备案,备案成功后便可在就医地所有异地就医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并直接结算。
 
      以上所有异地就医情况,执行就医地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和诊疗项目范围),医保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执行参保地政策。因个人原因未办理异地备案手续,自行至异地就医人员,其报销待遇在省级医疗保险报销政策比例基础上降低10%,所产生异地就医费用至经办服务窗口按手工报销办理。(记者 马相)
(编辑: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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