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点

惠民惠农资金不容“雁过拔毛”

日期:2021-11-10 12:25:21        来源:陕西日报

  【典型案例】

  榆林市横山区雷龙湾镇周界村党支部原书记张治选、村委会原主任周文荣、村会计郭治兵(非中共党员)贪占专项资金问题。3人利用职务便利,私分村水库库底清理及处理遗留问题专项经费12万元,每人分得4万元。2017年3月,张治选、周文荣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3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违纪资金被收缴。

  宝鸡市陈仓区县功镇农业综合办公室干部张忠海贪污惠农资金问题。张忠海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小麦良种统供统筹项目劳务费3.34万元。2017年3月,张忠海受到留党察看一年、降低岗位等级处分,违纪资金被收缴。上述两起案例被陕西省纪委监委公开通报。

  【案例点评】

  这两起案件是侵占国家惠民惠农资金的违纪违法案件。案例中,相关违纪违法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贪占专项资金、贪污惠农资金,不仅要追究党纪责任,还要追究法律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浪费国家资财等违反法律涉嫌犯罪行为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惠民惠农相关项目和资金都是为了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解决困难群众燃眉之急,帮助群众脱贫致富,然而涉及资金却成了一些党员干部眼中的可觅之食、可拔毛之“雁”。农村基层组织人员侵吞、贪占、骗取国家惠民惠农补助和有关涉农补偿补贴资金的问题当前仍然存在。一些基层干部理想信念缺失,败坏了党和政府在农村群众中的形象,引起群众对党和政府的误解、不信任,增加了惠民惠农政策落实的难度。

  这些问题的发生,主要在于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甚至谋取私利,一些政府和基层组织对相关惠农政策宣传力度不够,农村群众获取信息不畅,更缺乏监督手段。此外,村集体的财务登记不全、权属不明也给了违纪违法人员可乘之机。

  因此,必须有效堵塞体制机制和工作漏洞,进一步加强对惠民惠农资金的监管,重点对政策实施效果开展实地勘察,直接听取农村群众呼声,摸清底数,进一步强化对该领域违纪违法案件的打击和预防工作,严肃查处违纪违法人员,发挥惩戒作用。近期,我省启动了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将同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加强作风建设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有机结合,统筹安排、一体推进,着力查清“一卡通”管理运行现状,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制定规范管理的制度机制,推动党中央惠民惠农政策不折不扣落到实处。(编辑:高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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