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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城区居民生活用水明年起实行阶梯水价

日期:2016-11-23 10:24:23        来源:渭南日报

        记者昨日从市物价局获悉,为了发挥价格机制对水资源配置、水需求调节方面的作用,增强企业和居民的节约意识,根据相关规定,经价格听证和市政府批准,从2017年1月1日起,我市城区居民生活用水将实行阶梯水价制度。

        “所谓阶梯式水价,就是将用水量分为不同的阶梯,在不同范围内执行不同的价格。用水量在基本定额之内,采用基准水价,超出的部分采取更高的水价标准收费。也就是说,居民用水量越多,水价越高。”据市物价局价格管理科负责人介绍,本次实施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按年度用水量计算,划分为三个阶梯,水价按阶梯递增。每户户籍人口在4人以下(含4人)的用水户,第一阶梯年用水量为0吨—180吨(含),每吨水价为3.5元;第二阶梯年用水量为180吨—300吨(含),每吨水价为4.63元;第三阶梯年用水量为301吨以上,每吨水价为8元。对户籍人口超过4人的,每增加1人,在相应各级水量上限基础上每月增加4吨水。

        据了解,此次阶梯水价实行的范围为我市城区供排水服务区域内所有供水企业抄表结算到户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水企业为居民用户安装的水表为单位。对于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用户和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户(学校、福利院等),水价标准按高于第一阶梯价格水平确定为每吨3.6元。另外,非居民和特种行业用户的污水处理费每吨由1元调整到1.4元。自备井用户的污水处理费,居民类同步提高到每吨0.95元,非居民类同步提高到每吨1.4元。

        为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水平不受价格调整的影响,在我市城区实施居民阶梯水价政策后,五保户、低保户等低收入用户凭民政部门发放的有效证件,每户每月在实际用水量中免除2吨水费。经开区由区管委会决定具体实施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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