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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摩的”非法载客最高罚款五千元

日期:2020-08-02 08:44:50        来源:大秦网

  9月1日起

  西安“摩的”非法载客最高罚款五千元

  乘坐者也可能被罚
 


 

  7月30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通过了《西安市查处摩托车和非机动车非法载客若干规定》,该规定将于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西安市内禁止利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人力三轮车等车辆非法载客,乘车人不得乘坐非法载客的上述车辆。具体车辆类型,由西安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对于禁止非法载客行为《规定》指出:

  1、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载客行为,依法扣押车辆,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2、同时,对非法载客三次以上的;上下班高峰期间在汽车站、火车站、地铁站、批发市场、商场、医院、学校、展览馆、旅游景点等人流密集场所周围非法载客的;

  3、非残疾人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非法载客的;

  4、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车辆被扣押期间的保管费用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自扣押解除之日起,车辆保管费用由当事人承担。(编辑:高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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